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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新隆村的事件再次说明村民自治制度在广东正式实施十年之后,依然面临严峻考验,乡村社会的秩序也并不是一片和谐。与新新隆村相似,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黑恶势力介入的倾向也日趋明显。 |
顺德新隆村的事件再次说明村民自治制度在广东正式实施十年之后,依然面临严峻考验,乡村社会的秩序也并不是一片和谐。与新新隆村相似,在刚刚结束的第四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黑恶势力介入的倾向也日趋明显。
珠三角地区的农村属于一个区域型的已经基本实现乡村城市化发展战略的村庄。在1990年代像新隆之类的村庄已经成为亿元村,村集体积累了大量财富。由于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价值急速上升,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希望能够从土地增值中分得一杯羹。为了开发土地资源,便于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必然要加强对乡村社会强有力的控制,以免村民自治制度成为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羁绊。因此,在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初期,基层政权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操纵村庄选举。一旦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不听基层政权摆布,就会面临被撤换或是在选举环节直接被换掉的危险。正因如此,村两委大多严重依附于县乡基层政权而存在,不得不更多地与基层政权保持高度一致,不敢也不愿意违背上级政府组织的意愿。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相互之间都在争夺有限的利益,并在长期的互动合作中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下级想尽办法尽职尽责地保证完成上级分解下来的各种任务,尤其是土地征用等具有较多灰色利益空间的任务,上级对下级则一方面默认其在完成正式工作任务的同时暗自谋取私利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对下级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借用黑恶势力或培养带有混混色彩的“帮手”以完成任务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合谋行为,为乡村的和谐发展埋下极大隐患。
由于在土地增值时期,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形象已经被妖魔化,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上层不信任,民众埋怨责备的对象,从而在必须缓和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新时代背景下,成为改革的“突破口”。机构少了,人员少了,工作的积极性也没有了,反而消极行政的多了。与此同时,县乡基层政权也不需要借用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什么棘手的任务了,特别是在已经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土地快速增值的空间越来越小,更重要的是村民民主热情日益高涨,舆论对于民主选举的监督日益加强,基层政权无能也没有积极性再操纵村庄选举。这一时期,基层政府对于村民自治由初期的积极抵抗向消极抵制转变,对于乡村社会因自治而失序的现状漠然视之,甚至置若罔闻。
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不会轻易地退出村庄经济政治生活的舞台,不管是黑恶势力,还是曾经胡乱作为的村庄旧政治势力都会挑战新生自治组织和新生村庄政治精英的权威,为之设下发展的障碍。对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民主化建设来说,国家要想把农民塑造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公民,就必须持续有效地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而这个过程注定是漫长而曲折的,在转型期,国家政权尤其是县乡基层政权必须有所作为,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警制化的社会治安维持机制的情况下,既要保证村民自治权利的充分实现和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也要打击黑恶势力,从而为乡村社会提供和谐有序的环境秩序,最终为乡村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作出独有而又必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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