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与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一样,汶川大地震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不一样的是,32年经济发展形成的利益主体多元化,让灾区群众在重建家园之际,面临新的考验,地震灾区归于个人名下的商品楼怎样修复、重建就是当务之急。 |
■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又该怎么还?
在5月19日北京举行的一次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界高官们被问到:“楼在人不在,人在楼不在,房贷又该怎么还?”
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的回答是,解决灾区房贷问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问题。“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没有了人也没有了。这类问题本来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没有参加保险。”
参加发布会的各商业银行负责人均表示,目前会给灾区客户提供宽限措施。但作为商业运作的银行,不可能说减免就减免,说核销就核销。
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说,“我们将根据国际惯例逐渐处理个人房贷问题。在现在这个阶段,只能做到不收罚息、不计入个人档案。不过我们会本着更人道的方式处理这一问题”。
各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损毁商品楼核销的具体标准,还是最终由谁来承担这个损失,都要靠国家拿出政策。
■家庭财产险中,地震都是免责条款
理论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商业保险部门来承担。但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中国绝大多数商品楼并没有参加商业保险。
记者经查询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中,地震都出现在免责条款中。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一旦出险,赔付面过大,总体赔偿金额难以估算,保险公司出于控制风险、保持利润的角度考虑,一般不保地震险。”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朱铭来教授说。
2000年7月,中国保监会曾经批准设立地震附加险,给消费者增加了选择余地。然而,多数财险公司不是没有开办地震附加险业务,就是不主动推荐,使此项业务处于闲置状态。
鉴于纯粹从商业角度考虑,地震险没有利润可言,世界上大多数地震高发国家没有把这个险种交给市场,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而是由政府机构出面。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商业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世界上已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多数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由专门的法人社团负责管理,灾害发生时用以弥补商业保险的不足和提供再保险赔付,平时则进行保值增值。”朱铭来说。
■尽快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就是由州地震局提供的,其费率是在地质勘探测量数据的基础上,参考土质、房龄、地基、结构及建筑用料等因素而厘定的,并依据不同时期的地质和地壳变动情况实施一定程度的浮动。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许谨良则比较认同日本的操作模式,他向记者介绍说,日本实施多年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即由商业保险公司先接受民众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再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保险公司。地震灾害发生时,由两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理赔款差额由政府动用国库补足。
平均每年发生3000次地震的新西兰,更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三部分组成,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许谨良呼吁,“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如果建立了类似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对于灾区重建,对于减轻国家压力,都将大有裨益;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商业机构主导,还是政府加商业机构,要尽快确立操作模式。” (记者陈冉)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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