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青年报:吴琳琳本报讯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证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于昨天发布并实施,该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
北京青年报:吴琳琳
本报讯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证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于昨天发布并实施,该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荐人等违反该规定,上证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报证监会查处。
在募集资金存储方面,规定中指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而且公司要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中明确,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规定中还明确强调,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以下行为: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上,规定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而且该报告要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证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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