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全国第一个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省级专项政策文件,对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作了全面规定,不久农民工也可以成为珠三角城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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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全国第一个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省级专项政策文件,对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作了全面规定,不久农民工也可以成为珠三角城镇人。
在本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等基本条件,并符合有关技能方面的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本省户籍的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城镇入户。
七大群体可申请在就业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城镇(指本省农民工)落户:
1.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入户,这部分人属于高端技能型人才,我省企业非常紧缺,急需放开引进限制。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籍的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4.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以鼓励农民工在各方面积极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5.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
6.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的。以此鼓励农民工积极钻研,成为知识和技能复合型人才。
7.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以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急切需要。